政院擬修醫療法 促人體試驗去刑化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
涉及新藥開發的人體臨床試驗,因對受試者健康有不確定風險,
連帶可能使參與試驗的醫療人員面臨刑事責任,
行政院副院長陳冲指出,
為促進生技產業發展,
行政院正推動醫療法修法,
對於人體試驗中不可預見的風險,
排除醫療人員的刑法適用,
行政院院會預計最快下週將通過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
陳冲昨出席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議致詞時表示,
許多醫師不願參與臨床試驗,
是擔心試驗過程中若發生不可預期狀況,
可能衍生刑責。
為使更多專業人才參與生技發展,讓第一線醫師協助臨床人體實驗,
行政院決定修法推動人體試驗去刑化。
陳冲指出,政務委員朱敬一
建議修正醫療法第七十九條,
若醫師已確實遵守人體試驗程序,
最後受試者仍發生不可預期的健康狀況時,便可排除刑法上業務過失傷害罪的適用。
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表示,
這次修法是將刑法中的
「應注意、能注意」義務,
具體化成醫療法中規定的人體試驗應注意事項,
以清楚劃出醫療業務過失傷害的界線,讓醫療人員有所適從。
國光H1N1新流感疫苗試驗主持人、台大教授黃立民指出,
人體試驗去刑化相當重要,畢竟醫療人員只是「橋樑」,
在信賴衛生署把關審核、確認產品具安全性的前提下,
協助藥廠找到合適受試者並進行試驗。
在這麼嚴謹的程序下,一旦受試者還出現健康問題,
基本上都是不可預期的風險,藥廠也有足夠保險可賠償受害者。
如果這樣還要對醫療人員以刑法伺候,沒道理,會沒有醫師敢投入這個產業。
立委黃淑英則表示,她不反對人體試驗去刑化,
但政府應針對醫療去刑事責任作整體通盤探討,
不能為了發展生技產業,只先鬆綁對受試者不確定風險更高的人體臨床試驗,
而不處理醫療去刑化的問題,「給人民的感覺會很不舒服」。
風險高 督保盟持保留態度
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則表示,
政府應先推動醫療去刑化,
讓非出於故意導致的醫療錯誤能免於刑法訴追。
但人體臨床試驗的風險不確定性與資訊不透明度更高,
推動去刑化需審慎,以防少數不肖醫師為收足夠個案,
刻意隱瞞已知風險,誤導外界是不可預知風險,藉此規避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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