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3日 星期二

2026 06 23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健康管理 衛福部2026-06-22 發布 統計,114年死亡人數合計19萬9576人 最新國人十大死因統計報告出爐,癌症連續四十四年位居首位, 一一四年共五萬四八三八人死於惡性腫瘤, 平均每九分卅五秒就有一人死於癌症 珍惜生命,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 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2026 06 23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健康管理 衛福部2026-06-22 發布 統計,114年死亡人數合計19萬9576人 最新國人十大死因統計報告出爐,癌症連續四十四年位居首位, 一一四年共五萬四八三八人死於惡性腫瘤, 平均每九分卅五秒就有一人死於癌症 珍惜生命,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 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衛福部2026-06-22 發布 統計,114年死亡人數合計19萬9576人,標準死亡率為每十萬人口395.2人,較113年下降3.7%。圖/衛福部提供

衛福部2026-06-22 公布114年國人十大死因,癌症(惡性腫瘤)仍占據首位,這已是從民國71年(1982年)起,連續44年蟬聯國人十大死因榜首,國人十大癌症中,肺癌已連續22年排名第一。






最新國人十大死因統計報告出爐,癌症連續四十四年位居首位,

一一四年共五萬四八三八人死於惡性腫瘤,

平均每九分卅五秒就有一人死於癌症,較一一三年九分四十五秒,

快轉十秒。

十大癌症中,肺癌連續廿二年排名第一,自殺則連兩年排名第十。

統計顯示,

一一四年整體死亡人數十九萬九五七六人

每二分卅八秒就有一人死亡,較一一三年減少一八○七人,

死亡時鐘二分卅七秒,慢了一秒,

標準死亡率為每十萬人口三九五點二人,降幅達百分之三點七。

原因在於心臟疾病、糖尿病、高血壓性疾病、事故傷害、

慢性下呼吸道疾病、自殺等六項死因,

在死亡人數、死亡率、標準化死亡率等指標均呈下降趨勢。


一一四年國人十大死因排行

惡性腫瘤五萬四八三八人,位居首位

其次為心臟疾病(二萬二九○七人)

肺炎(一萬七四六八人)、

腦血管疾病(一萬二四二五人)、

糖尿病(一萬○五二四人)、

高血壓性疾病(八五一七人)、

事故傷害(六六七八人)、

腎炎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五九八○人)、

慢性下呼吸道疾病(五七九六人)、

自殺(三九五一人)。

衛福部統計處長李秋嬿表示,

與一一三年相較,去年國人死因排序變化不大,

唯一晉升的是腎炎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

自前年第九名上升至去年第八名,

新冠肺炎由一一三年第十四名降至去年第十九名。

以性別區分,

男性十大死因前三名為癌症、心臟疾病、肺炎,前九大死因順位

與一一三年相同,至於第十名則是自殺。

女性十大死因前三名與男性相同,在標準化死亡率上,

除腎炎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衰老上升,事故傷害持平,餘均下降。

衛福部統計處科長呂淑君表示,一一四年癌症死亡人數五萬四八三八人,較上一年增加八○六人,每十萬人口有二三四點九人因癌症死亡,癌症標準化死亡率為每十萬人口一一一點五人,逐年下降。

此外,肺癌、肝癌、結腸直腸癌連續廿二年居前三名,

大部分癌症標準化死亡率下降,僅肺癌、胰臟癌、卵巢癌持續上升。

自殺方面,一一三年自殺重返十大死因,位居第十,一一四年排序不變。

呂淑君說,

一一四年自殺死亡人數三九五一人,

較一一三年減少一一一人,降幅為百分之二點七。

以年齡分析,十五至六十四歲族群自殺死亡人數較一一三年下降,

但○至十四歲、四十五至六十四歲則略增。

★珍惜生命,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
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早安健康 新聞中心蔡經謙  2026-06-23 13:00:00

【114年十大死因排行】

排名死因項目死亡率趨勢變動
1惡性腫瘤(癌症)⚠️ 持續高居榜首
2心臟疾病呈現下降趨勢
3肺炎緊追在後
4腦血管疾病維持前段班
5糖尿病呈現下降趨勢
6高血壓性疾病呈現下降趨勢
7事故傷害呈現下降趨勢
8腎炎、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 不降反升
9慢性下呼吸道疾病呈現下降趨勢
10蓄意自我傷害(自殺)呈現下降趨勢





2026年6月11日 星期四

2026 06 11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勞工法令,勞動法令, 其他常見的加班費率 若加班時間超過前述的規定時數,或在不同假別出勤,倍率會有所不同: 平日加班(第 1~2 小時) : 時薪 × 1.34。 平日加班(第 3~4 小時) : 時薪 × 1.67。 休息日加班(第 1~2 小時): 時薪 × 1.67。 休息日加班(第 3~8 小時): 時薪 × 1.67。 休息日加班(第 9~12 小時): 時薪 × 2.67。 國定假日 / 特休加班: 當日薪資照給外,另加發一倍工資(等同雙倍薪)。 例假日加班: 除天災事變等突發狀況外,例假日原則上不得加班。 若違規要求出勤,除加倍給薪外還需補假一天。

 

2026 06 11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勞工法令,勞動法令, 其他常見的加班費率 若加班時間超過前述的規定時數,或在不同假別出勤,倍率會有所不同: 平日加班(第 1~2 小時) : 時薪 × 1.34。 平日加班(第 3~4 小時) : 時薪 × 1.67。 休息日加班(第 1~2 小時): 時薪 × 1.67。 休息日加班(第 3~8 小時): 時薪 × 1.67。 休息日加班(第 9~12 小時): 時薪 × 2.67。 國定假日 / 特休加班: 當日薪資照給外,另加發一倍工資(等同雙倍薪)。 例假日加班: 除天災事變等突發狀況外,例假日原則上不得加班。 若違規要求出勤,除加倍給薪外還需補假一天。


 1.34 倍的適用情境


平日加班: 在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外,繼續加班的前 2 個小時。

休息日加班: 勞工於休息日出勤的前 2 個小時。


平均時薪的定義與計算
月薪制人員: 您的平均時薪標準為「月薪總額(包含本薪及具勞務對價的經常性津貼
                     ÷ 240 小時」。
時薪制人員: 即為您平時的約定時薪。

其他常見的加班費率
若加班時間超過前述的規定時數,或在不同假別出勤,倍率會有所不同:
平日加班(第 1~2 小時)     : 時薪 × 1.34。(4/3)
平日加班(第 3~4 小時)     : 時薪 × 1.67。(5/3)
休息日加班(第 1~2 小時) : 時薪 × 1.34。
休息日加班(第 3~8 小時) : 時薪 × 1.67。
休息日加班(第 9~12 小時) : 時薪 × 2.67。(8/3)
國定假日 / 特休加班: 當日薪資照給外,另加發一倍工資(等同雙倍薪)。
例假日加班: 除天災事變等突發狀況外,例假日原則上不得加班。
                      若違規要求出勤,除加倍給薪外還需補假一天。

某工讀生時薪為 196元,若在休息日加班 4 小時,其加班費為:
 (196×1.34×2)+(196×1.67×2)=525.28+654.64=1179. 92元
雇主應支付 1,180元(1176)



2026年6月6日 星期六

2026 06 06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勞動基準法 30條 勞動基準法 32條 勞工法令,勞動法令 115年 就業學程計畫課程 2026 年加班費計算基礎為「每小時平均工資」 公式為:月薪 ÷ 240 小時 。月薪資包含固定薪資、伙食津貼 經常性須列入皆加班費計算基數 。年末分紅 和 加班費 都不屬於「經常性給予」

 

2026 06 06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勞動基準法 30條 勞動基準法 32條 勞工法令,勞動法令 115年 就業學程計畫課程 2026 年加班費計算基礎為「每小時平均工資」 公式為:月薪 ÷ 240 小時 。月薪資包含固定薪資、伙食津貼 經常性須列入皆加班費計算基數 。年末分紅 和 加班費 都不屬於「經常性給予」

2026 年加班費計算基礎為「每小時平均工資」

公式為:月薪 ÷ 240 小時

平日加班前 2 小時按時薪加給 1.34 倍(1/3 以上)

後 2 小時加給 1.67 倍(2/3 以上) 

月薪資包含固定薪資、伙食津貼 經常性須列入加班費計算基數


延長工時(加班)、正常工時怎麼區分?


我們先以全職月薪制員工、未申請變形工時,且勞資未另外約定工作時間的情境來看。首先,在勞基法第 32 條 定義了兩種加班狀況:

  1. 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2.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那「正常工時」的定義是什麼呢?

根據勞基法第 30 條,每日工時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如果超過了,那麼多出來的工時就是延長工時,也就是大家說的加班。延長工時所需支付的工資,就是加班費,如果要計算加班費,首先得算出每小時平均工資,計算公式如下:

該月工資 ÷ (30 天 × 8 小時) = 每小時平均工資

值得注意的是,月工資包含所有經常性給予且含勞務對價關係的薪資,不因薪資名目而影響。包括但不限於:固定工資、伙食津貼、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但不含加班費

舉個例子來說,假設 2026 年 5 月,左記歐洲商行的全職月薪員工小欣薪資為:

  • 底薪:45,000 元
  • 伙食津貼:3,000 元
  • 業績獎金:12,000 元
  • 年末分紅:100,000 元
  • 加班費:2,400 元

因為 年末分紅  和  加班費   不屬於「經常性給予」

所以小的每小時平均工資就會是:

(45,000 元 + 3,000 元 + 12,000 元) ÷ (30 天 × 8 小時) = 250 元。 


 計算加班費前,請務必了解一例一休的判別方式。


  勞動基準法 30條

1.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2.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
   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3.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4.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5.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6.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
  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7.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8.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
  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
  之時間。


  勞動基準法 32條

1.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2.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
  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3.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
   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4.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
   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
   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5.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
    或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