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2013 2014 左永安顧問 安永經營管理商學院 EMBA 共通核心職能 TTQS 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第32條創業投資事業所設立的有限合夥,其課稅比照合夥組織辦理 行政院政務委員薛琦昨(24)日邀跨部會審查「有限合夥法」,由於國科會主委朱敬一力主針對創投參與的有限合夥組織,提供免營所稅優惠,薛琦指示經濟部、財政部針對稅式支出進行評估。此舉被外界解讀為政院轉向,有意對有限合夥組織祭出租稅優惠。

朱敬一力爭 「有限合夥法」急轉彎
行政院政務委員薛琦24日邀跨部會審查「有限合夥法」,由於國科會主委朱敬一力主針對創投參與的有限合夥組織,提供免營所稅優惠,薛琦指示經濟部、財政部針對稅式支出進行評估。此舉被外界解讀為政院轉向,有意對有限合夥組織祭出租稅優惠。

據了解,經濟部、財政部均反對朱敬一的主張,兩部會認為,租稅應中立,不可獨惠任何一種組織型態,僅針對創投參與的有限合夥組織提供優惠,對於其他業別的有限合夥組織,或是現行的公司法人,未提供租稅誘因,有失公平。

不過,昨天兩部會首長均未出席,預料接下來審查時,各部會出席層級拉高,將會掀起一番部會論戰。經濟部預估,原預定在今年底定案的有限合夥法,將拖到明年第1季才能定案。

經濟部年初推動有限合夥法時,原本有意仿傚公司法,讓此法單純成為組織法,不打算處理租稅議題。不過,近日在朱敬一強力主張下,主審有限合夥法的財經政委薛琦昨天首度點頭,可做租稅優惠評估。

據了解,昨天朱敬一在會場上指出,有限合夥法未能照顧科技創投。他強調,自己不是主張減稅的人,但國際創投多以有限合夥組織形態存在,像是美、日均不對有限合夥組織課營所稅,只對個人課所得稅,由此恐讓台灣創投難以接軌國際。

薛琦舉例,目前法令已准許會計師事務所不一定採合夥組織,也可成為法人,但是沒有會計師事務所願意轉為法人事務所,就是擔心成了法人後,法人與個人都要課稅,「不希望有限合夥法也變成沒有人用的法」。

國科會要求在有限合夥法加上一條,「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第32條創業投資事業所設立的有限合夥,其課稅比照合夥組織辦理」。意即,比照現行一般合夥組織,不課營所稅,僅針對合夥人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薛琦最後裁示,要求經濟部、財政部會同國科會、文化部等,針對兩租稅版本做稅式支出評估,一是僅針對創投參與的有限合夥組織,提供免課營所稅優惠;二是針對各產業的有限合夥組織,均免課營所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3/12/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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