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6日 星期一

2015 2016 左永安顧問 左記歐洲美國台灣百年商行 安永經營管理顧問 商學院 EMBA TTQS 共通核心職能 大數據BIGDATA 社會企業行動方案(103-105 年) (核定本) 經濟部 中華民國 103 年 9 月社會企業的推廣,應由法規調適、輔導與建構平臺三面向進行, 鼓勵上市櫃公司及非營利組織投入發展,優先服務弱勢族群, 並針對社會企業建立一套管理及稅務規則,俾降低全球化之不 利衝擊。(一) 102 年 3 月 14 日行政院第 3339 次院會, 前本院勞工委員會(103年 2 月 17 日改制為勞動部)陳報「從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到社會 企業推動情形」。案經院會決定略以:「...勞委會建議為推動社 會企業,是否要成立專責單位,以整合各部會的資源,考量社 會企業目前尚在發展中,現階段仍先以跨部會平臺方式來推動, 請勞委會繼續扮演關鍵角色,...」。 (二) 本(103)年 4 月 11 日行政院「研商『社會企業』相關事宜」會議 決議:「...請經濟部會商勞動部儘速提出社會企業具體行動方 案或計畫」事項辦理。 (三) 行政院於本年 3 月 19 日核定「青年創業專案」,其中執行策略 及方法六、鼓勵青年參與或創設社會企業:藉由青年投入社會 企業,可以創造兼具經濟發展與公義社會的時代,同時建構青 年得以自我實現的環境,由相關目的事業主管部會依所屬職掌 特色輔導,協助青年新創具有社會企業潛力之組織,活絡社會 企業之發展;勞動部將以「倡議與宣導」、「盤點現有法令與資 源,排除發展障礙」及「發展直接協助或投資社會企業發展」 三階段策略推動社會企業發展。


2015 2016 左永安顧問 左記歐洲美國台灣百年商行 安永經營管理顧問 商學院 EMBA TTQS 共通核心職能 大數據BIGDATA 社會企業行動方案(103-105 年) (核定本) 經濟部 中華民國 103 年 9 月社會企業的推廣,應由法規調適、輔導與建構平臺三面向進行, 鼓勵上市櫃公司及非營利組織投入發展,優先服務弱勢族群, 並針對社會企業建立一套管理及稅務規則,俾降低全球化之不 利衝擊。(一) 102 年 3 月 14 日行政院第 3339 次院會, 前本院勞工委員會(103年 2 月 17 日改制為勞動部)陳報「從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到社會 企業推動情形」。案經院會決定略以:「...勞委會建議為推動社 會企業,是否要成立專責單位,以整合各部會的資源,考量社 會企業目前尚在發展中,現階段仍先以跨部會平臺方式來推動, 請勞委會繼續扮演關鍵角色,...」。 (二) 本(103)年 4 月 11 日行政院「研商『社會企業』相關事宜」會議 決議:「...請經濟部會商勞動部儘速提出社會企業具體行動方 案或計畫」事項辦理。 (三) 行政院於本年 3 月 19 日核定「青年創業專案」,其中執行策略 及方法六、鼓勵青年參與或創設社會企業:藉由青年投入社會 企業,可以創造兼具經濟發展與公義社會的時代,同時建構青 年得以自我實現的環境,由相關目的事業主管部會依所屬職掌 特色輔導,協助青年新創具有社會企業潛力之組織,活絡社會 企業之發展;勞動部將以「倡議與宣導」、「盤點現有法令與資 源,排除發展障礙」及「發展直接協助或投資社會企業發展」 三階段策略推動社會企業發展。

社會企業行動方案(103-105 年) (核定本) 

方案緣起

一、依據

()   102  3  14 日行政院第 3339 次院
             前院勞委員103 2  17 日改制勞動元就業發方案到社會 企業推經院會定略...勞委會議為動社 會企業,是否要成立專責單位,以整合各部會的資源,考量社 會企業前尚在發段仍先以跨部會臺方式來, 請勞委繼續扮演關鍵角...」。

() (103) 4  11 日行政「研企業相關事宜議 決議...請經部會商動部儘速提出社企業具體行動方 案或計畫」事項辦理。

() 行政院本年 3  19 日核定「青專案,其執行略 及方法六、鼓勵青年參與或創設社會企業:藉由青年投入社會 企業,可以創造兼具經濟發展與公義社會的時代,同時建構青年得以自我實現的環境,由相關目的事業主管部會依所屬職掌 特色輔導,協助青年新創具有社會企業潛力之組織,活絡社會 企業之展;

勞動部將以倡議與宣點現有法令與資 源,排除發展障礙」及「發展直接協助或投資社會企業發展」 三階段策略推動社會企業發展。

() 103  7  26 日經貿國是會議,議題一「全球化趨勢下臺灣經 濟發展發展在地與社會

() 社會企的推廣,由法規調導與建構三面向進, 鼓勵上市櫃公司及非營利組織投入發展,優先服務弱勢族群, 並針對社會企業建立一套管理及稅務規則,俾降低全球化之不 利衝擊。


二、背景

在全球化發展的趨勢下,企業間的競爭越趨激烈,進而擴大了大 型企業中小企業之間的距,而地企業受貿易自由化與金海 嘯之衝擊,加上各國政府財政惡化,營運狀況不盡理想。
因此各國政 府紛新調整過去依賴府投入經費以平地方發展的思試圖 要透過政策引導來鼓勵非營利組織尋求自償性的經營方式或讓一般企業在求獲利之外亦能顧社會價值,朝向社會思潮前。 
會企業指解決定社會問題為核目標的創新企業, 透過一商業營運而非捐的模式在市場機中自給自足。其不僅可 以增加就業機會,亦可達到社會公益的目的,以平衡社會發展。

社會企業的概念於西方國家萌芽較早,如美加地區自 1970 年開 始發展,迄今約有幾十萬個具有社會企業精神的組織,並有 7%於美加以外國家設點運;

會企發展已當成熟的英國為根 據 2013 年社會企業商會統計,英國約有 7 萬家社會企業,對其經濟貢獻達 187 億英共僱用將近 100 萬名員工;

會企業的生總 值約 240 億英鎊,已在英國年度 GDP 中佔了 1.5%而在亞洲方面, 由於經濟擴張快速,各國同樣面臨如城鄉差距、人口老化、環境汙染 等社會問題,目前在中國大陸、印度、孟加拉、泰國、新加坡、香港 以及南韓等,皆相當重視社會企業發展議題,期藉由創新的輔導措施 及商業模式促使社會能與經濟一同正向發展。

在臺灣,利組織 (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 於解社會 問題向扮演重要且關鍵的角一般營事業重視並踐行企業 社會責任 (Corpora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 亦已行之有年,如何調和營利組織的理想與營利事業的經式,來為社遍重視之課題。

而近年來社會企業在全球蔚為風潮,也為組織光譜兩利組織與營利事尋得兼顧善意與益的中間平衡

雖然 社會企在國內已開始受各方但是仍於萌段,態 系統 (Ecosystem) 需要社會大眾、民間組織以及政府單位的支持,期 在產學研及社會大眾同努得以持新、長並穩發 展。


三、現況與挑戰

()  社會企業現況

1.   社會企業家數

目前社會企據組織態樣營利事業與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其中屬營利事業者,依據經 濟部商登記公司稱中社會企包含光原社 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共計有 47 家,扣除其中愛爾播社會企業有限公司等 5 家已解散或尚有黑對話社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42 家公司屬於營運狀態,

依據輔仁大學社會企業研究 中心統計,解決社會問為公司主要目的前約有大愛感 恩科技等 200 司;解決題為公重要目的之一者,目前約有興采實業等 1,000 家公司。 

另依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02 多元就開發方案597  NPO 為分析對象,
其中又可概分為社區經濟、合作經濟 與工作合等

此三類中以

社區經模式家數為 502  (比例為 82.7%)
組織型態包括公協會、農漁會、社區發 展協會等;

其次為工作整合模式,其組織類型包含社福團體 ( ) 與身障體,
數約為 80  (13.4%)

最後則經濟模 式,組織型態以合作社為主,家數約為 15  (2.27%)


2.   社會企業類型
社會企不論其組織為非利組織或營利組社 會問題,其類型除涵蓋食住行育樂等傳外,包含老人 照護、社區營造、環境保護等新世代課題,另為因應社會企業發 展需求,尚有周邊支援服務性質的社會企業,如諮詢服務、社企 創投、策展講座、行銷通路、ICT 專業服務等。

() 社會企業問題分析

1.   社會企業認知與技能應強化 國內社企業的定義與定普遍對會企
解與熟程度相關概常與企業社會責或非營利組織混 淆。在缺乏認同的
情況下,社會企業不容易到外界的支持與協助。外,許多社企業家秉持一股
於貢社會的熱忱而忽 略組織營管理之重要性,亦因此難以達成續經營的未 
來期能更多政府及企業門參協助加社會企業經管與 創新能力之外,亦能培
養經營管理跨領域人才。

2.   資金取得管道有限

由於政部門資源與預算限,期提供會企穩定 之經費來源。另 NPO 原可透過政府補助支持營運,然轉型發展 為社會業後即失原有關政府補助資故建社會企 業永續經營支持系統乃屬必要。

社會企創業與一般新創業在籌資環境上臨相同問, 即新創司由於存在高度險,使易取得展所需之基金。 由於目投資人與社會企資金媒合管道仍足,市場中 取得適的財務與金融奧援,期望政策能持租稅減免、低利 貸款及用信保基等扶使會企業取得營運

3.   社會企業行銷通路不易拓展 社會企在行銷通臨諸多障礙,前外
會企業認知業主不易傳遞社會企業真正在新興 科技與路媒展快
企業之銷方式仍未能趕 上創新用趨政府機在現行法令規定
無法提供社會企 業相關先採購等

期待位運用項輔導機制及銷 售管道助推廣社會企業否參考國作
於政府採 購中,優先考量社會企業關產務,為社會及由政府 及國營
先採購社會業產品或為社者普 遍關切的課題。

4.   社會企業發展法規須調適

目前國內社會企業可能選擇的組織結構包括公司 (有限公 司、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 (基金會等)、社團法人 (公協會 )、合作社、農漁會等。不同組織據以成立之法律,其各有 不同的稅賦、管理、資本、融資及利潤分配等差異。

公司、財團團法人、作社等同的組織型踐行其組織目, 於以往純經營環境下或運行然於社企業等新型態組織出現時,面臨追求多組織之間的突。

社會企業 業主反映,分配盈餘係於公益目的之主金,依法須課 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將影響未來各項資金規劃;目前僅 NPO 法擁有府優先採購之條型態之會企業則無法享 有相關輔助措施;

此外,現行法令雖未限制 NPO 擔任公司發起 人,數目主管機擔憂其創設目的能偏離原社會使 命,顧不敢貿然通過,故使NPO 在既有資金挹注於社企型公司 時面臨諸多問題。

5.   輔導資源需整合
國內已相當多創業及經輔導等相關資業 發展尚起步未來期府能夠提供跨部整合之諮詢窗口, 並建置會企業網絡交流臺,使企業於展過獲得政 府各相關部會及民間機構所提供之相關支援措施。

6.   人培、研發等外部性議題待處理 國內社企業經營管不少
在營管理上臨諸多困期能設社會業相練課程 及社會
業實訓練活以加強社會企業營管理能

, 許多社會企業為改善社會問題投入自有資金於產品服務之創新 研發,期待能
獲得政府機關及民間企業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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