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1 16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共通核心職能 關鍵就業力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於94年7月1日施行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115年1月1日生效 勞工退休金是一種強制雇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的制度,分為新、舊制: 舊制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新制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
勞退新制簡介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於94年7月1日施行,有關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及罰鍰處分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 勞退新制係以「個人退休金專戶」為主,「年金保險」為輔的制度,以下分別說明其內涵:
- 一、個人退休金專戶
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儲存於本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 - 勞工亦得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個人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 勞工年滿60歲即得請領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滿15年以上者,得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 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提繳,1年得請領1次續提退休金。另勞工如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可由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又勞工未滿60歲惟喪失工作能力者,得提早請領退休金。
- 二、年金保險
僱用勞工人數2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經工會同意,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報請勞動部核准後,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
年金保險契約應由雇主擔任要保人,勞工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事業單位以向同一保險人投保為限。年金保險之承辦機構為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公司。給付請領方式依年金保險保單內容規定辦理。另外雇主每月負擔之年金保險費,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又事業單位實施年金保險時,有關勞退條例所規範之適用對象、新舊制度銜接、保險費計算起迄、工資、提繳率調整及申報期限、請領權利等規定,於年金保險準用個人退休金專戶之規定。如有違反者,依相關條文處罰。
「勞工退休金」與「勞保」為不同的制度,
勞工退休金是一種強制雇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的制度,分為新、舊制:
舊制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新制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
而
勞保是一種社會保險,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得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並無新、舊制。
勞工退休金新制,係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改制,與勞保無關,勞保被保險人之相關權益(例如投保年資併計、可以請領的老年給付等)並不會因為勞工選擇適用退休金新、舊制而受到任何影響。
|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115年1月1日生效 |
勞保投保薪資級距表(2026/1/1起生效)
| 等級 | 月薪資總額範圍 | 月投保薪資 |
|---|---|---|
| 第1級 | 29,500元以下 | 29,500元 |
| 第2級 | 29,501元~31,800元 | 31,800元 |
| 第3級 | 31,801元~33,300元 | 33,300元 |
| 第4級 | 33,301元~34,800元 | 34,800元 |
| 第5級 | 34,801元~36,300元 | 36,300元 |
| 第6級 | 36,301元~38,200元 | 38,200元 |
| 第7級 | 38,201元~40,100元 | 40,100元 |
| 第8級 | 40,101元~42,000元 | 42,000元 |
| 第9級 | 42,001元~43,900元 | 43,900元 |
| 第10級 | 43,901元~45,800元 | 45,800元 |
| 第11級 | 45,801元以上 | 45,800元 |
資料來源:勞動部
勞健保級距怎麼算才正確?三節、年終獎金也算嗎?
老闆在幫員工投保時,應該要投哪一個勞健保級距才正確?計算基準除了每月薪水之外,加班費、端午節禮金、中秋節禮金、年終獎金也要算嗎?
老闆在幫員工投保時,應該要依據員工的薪資來投保對應的級距,這裡所提到的「員工薪資」指的是什麼呢?
在勞工保險條例第三章保險費中,第13條提到,「依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及保險費率計算」,其中月投保薪資是指什麼意思呢?在同法的第14條解釋是,「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這裡所稱的『月薪資總額』是不是就是等於每月發給員工的薪水呢?
工資和月薪總額有什麼不一樣?
所謂的工資指的像是每月會領到的月薪,一般來說是在員工到職時與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契約上所列之項目,例如契約上所列的底薪、伙食津貼、職務加給、交通津貼…等等都屬於工資的範圍。
而月薪資總額指的是「員工一個月實際拿到的總收入」,像是整個月份所獲得月薪、各項津貼、每月獎金、加班費、其他經常性給予…等等,『月薪資總額』一般來說相較於工資較不固定,例如每月發放之業績獎金、旺季之加班費等,發放金額依據當時的情況而定。
幫員工投保勞健保時,如果採用每月固定的薪水(工資)來投保,可能就忽略了其他項目,舉例來說,業務人員可能因為每月的營業績效不同,所獲得的業績獎金也因此不同,這時如果老闆用每月固定的薪水來加勞健保,而不用月薪資總額,可能就會發生未足額投保的情況。
事實上,勞保局在哪些項目應列入「投保薪資」也有提供參考。
應列入投保薪資項目
| 應列入之項目(O) | |
|---|---|
| 本薪、底薪 | 屬於工作報酬 |
| 職務津貼(職務加給) | 依職位、職責、專業度所給 |
| 全勤獎金 | 依員工出勤狀況 |
| 每月發的久任獎金 | 按月經常性發給 |
| 伙食津貼 | 因工作職務而獲得,按月經常性發給 |
| 加班費 | 因延長工作而獲取報酬 |
| 特休未休代金 | 因年度終結未用的特休轉換代金 |
| 不應列入項目(X) | |
| 年終獎金 | 非經常性給予或單方給予具勉勵性恩惠性 |
| 考績獎金 | |
| 三節獎金 | |
| 實報實銷的油資、電話費 | 員工代墊項目 |
投保級距變更何時作業
但這樣如果月薪資總額每個月都不同,豈不是要一直去申請勞健保級距變更呢?
有關投保級距調整的時機,除了每月調整,還有按季或至少每半年(即每年2月底及8月底前)的方式,均屬合法,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2項,當年度2月到7月的調整,可於8月底前進行,當年度8月至次年度1月的調整,於次年度2月進行,調整於次月生效。
若是使用每年2月底及8月底前調整的方式,投保級距的基準,可採用調整前最近三個月之平均的月薪資總額來申報。
資料來源 今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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