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修正公布「菸酒管理法」第57條及第59條條文
- 更新日期: 106.12.27
- 檢視日期: 106.12.27
- 類型: 菸酒
- 發布單位: 菸酒管理組
今(27)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菸酒管理法」第57條及第59條條文。本次之修正,係因刑法修正對非屬犯罪行為人之物之沒收,僅限違禁物,影響私劣菸酒查緝效能,為維持既有沒收範圍,財政部爰提案修正;該修正案通過,將有助於提升菸酒管理效能,遏阻私劣菸酒流入市面。
上開修正案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定依菸酒管理法規定應予沒收者,不問屬於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二、明定本次修正規定自公布日施行。
本修正案施行後,經查緝機關查獲之私劣菸酒及其原料、容器,不問屬何人所有均沒收之,以避免該私劣菸酒再度回流市面,致危害國人飲酒安全及侵害消費者權益,俾健全菸酒市場秩序,維護國人健康。
- 聯絡人:林科長里珍
- 聯絡電話:(02)2397-9491轉分機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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