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冷飲店清玉去年爆紅後,引發加盟糾紛,
據悉主因即未依法公開揭露資訊,
包括加盟成本費用結構及加盟品牌經營實績,
訴訟至今仍未落幕。
據公平會統計,自民國92年以來,
未充分資訊揭露的違法行業,以餐飲業占大宗,共計28件,
累計處分金額達506萬元。
加盟是上班族轉換跑道的常見創業途徑之一。
根據人力銀行調查,有意轉業的上班族,
約有兩成想透過加盟的方式創業,僅次於自創品牌與網路開店。
不過,加盟糾紛也時有所聞,如加盟主未善盡管理責任,
一區域湧進大量加盟業者,瓜分市場的結果是每個人都賺不飽;
有的是雙方締約前,
加盟主未誠實寫明加盟費用,
包括商標權、權利金的計收方式、原物料支付費用與購買數量等,
造成加盟業者事後被吃豆腐,只能蒙受損失。
根據公平會100年修正的加盟規範,
加盟主有八大資訊揭露義務,包括:
據了解,清玉的加盟糾紛正是牽涉未公布加盟前、後的成本費用結構,
亦未註明特定區域設置加盟計畫,
及前一年度加盟店解除、終止契約比率的統計資料,
因此當清玉以黃金比例爆紅後,又因22顆方糖迅速沉寂,
讓不少後進者還沒賺錢就得承擔損失。
據統計,過去三年未依法述明加盟品牌實績的處分案件共14例,占約三成。
公平會發言人吳成物表示,
加盟往往牽涉商標權、Know-how的專利權等授權,
常見加盟主未事先說明,等到雙方簽署契約,
才以各種名目收取額外費用。
2007年以外帶式專業義式咖啡新崛起的新奢華餐飲事業(S&D),
2013年初即因未依法事先揭露商標權之權利內容與有效期限,遭公平會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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