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5日 星期二

2012 左永安顧問 安永經營管理商學院 EMBA 共通核心職能 TTQS 訓練品質規範作業要點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二日 沿革: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能字第一0一0五0一九一六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九點及第五點之附件二;增訂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要點所定訓練品質規範,以訓練品質系統(Taiwan Train Quali System,以下簡稱T TQS)作為評核工具。



2012 左永安顧問 安永經營管理商學院 EMBA 共通核心職能 TTQS 訓練品質規範作業要點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二日 沿革: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能字第一0一0五0一九一六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九點及第五點之附件二;增訂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要點所定訓練品質規範,以訓練品質系統(Taiwan Train Quali System,以下簡稱T TQS)作為評核工具。

法規類別:
行政/勞工/職業訓練
名  稱:
訓練品質規範作業要點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二日
沿革: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能字第一0一0五0一九一六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九點及第五點之附件二;增訂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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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化用圖像附件美化用圖像
   附件一-TTQS評核服務申請及評核程序
   附件二-TTQS訓練品質評核表評核結果等級分數標準一覽表
   附件三-TTQS訓練品質評核表-企業機構版
   附件四-TTQS訓練品質評核表-訓練機構版
   附件五-TTQS訓練品質評核表-外訓版
   附件六-辦訓能力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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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增訂]
 
十、辦訓能力檢核表適用對象為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尚未通過TTQS評核之事業,其內
    容如附件六,說明如下:
  (一)檢核程序準用第三點至第五點規定。
  (二)辦訓單位可申請之檢核服務以二次為限。
  (三)通過檢核之辦訓單位,由本會職業訓練局發函證明,效期一年。
 
  附表
  附件六-辦訓能力檢核表
[修正]

二、本要點所定訓練品質規範,以訓練品質系統(Taiwan Train Quali System,以下簡稱T
    TQS)作為評核工具。
[修正]

五、TTQS評核程序包含書面審查及現場評核,流程如附件一。
    評核委員應依TTQS訓練品質評核表各項指標進行現場評核評分,並依評核表所獲總分給
    予等級,其等級分數標準如附件二。
 
  附表
  附件一-TTQS評核服務申請及評核程序
  附件二-TTQS訓練品質評核表評核結果等級分數標準一覽表
[修正]

九、TTQS評核結果證書及獎牌之效期為自通過評核之日起二年,期限屆滿,失其效力。
    辦訓單位曾接受二次以上TTQS評核,其評核結果以最近一次評核結果為準;其評核結果
    證書及獎牌之效期以最近一次評核之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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