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8日 星期一

2012 左永安顧問 安永經營管理商學院 EMBA 共通核心職能 TTQS HRD 人力資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 2012「多元就業金旭獎」-計畫執行優良單位選拔活動實施計畫



2012 左永安顧問 安永經營管理商學院 EMBA 共通核心職能 TTQS HRD 人力資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 2012「多元就業金旭獎」-計畫執行優良單位選拔活動實施計畫



2012 左永安顧問 安永經營管理商學院 EMBA 共通核心職能 TTQS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 2012「多元就業金旭獎」-計畫執行優良單位選拔活動實施計畫


行   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 

     2012「多元就業金旭獎」-計畫執行優良單位選拔活動實施計畫

壹、  依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2012「多元就業金旭獎」
     優良單位選拔活動計畫辦理。
貳、  目的
一、  激勵計畫執行單位之士氣,提升其競爭力,
     落實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二、  建立標竿學習對象,促進優良單位成功經驗交流,
     啟發其他單位仿效,   進而達到促進就業之目標。
三、  肯定「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進用人員,激勵其工作士氣,表彰其成果與績效,以期獲得社會更高認同與重視,進而提高工作績效,利於「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實施與推展。
參、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二、 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
三、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肆、  任務分工
一、 主辦單位
(一)      擬定實施計畫與督導執行。
(二)      核定評選小組(內、外部委員預計15-20人)。
(三)      核定評選結果並提報職訓局公告「整體績效優良」(社會型及經濟型計畫各1名)、「最佳行銷推廣」(社會型及經濟型計畫各1名)及「最佳促進就業」(社會型及經濟型計畫各1名)、「最佳社會公益」(社會型計畫1名)、「最佳社會經濟發展」(經濟型計畫1名)、「最佳發展潛力」(不限計畫類型1名)與「最佳專案經()理人」(不限計畫類型1名)、「最佳表現進用人員」(不限計畫類型3名)等獎項名單及接受表揚。
二、 承辦單位
(一)      受理報名參選案件。
(二)      各參選單位資料整理及檢查應備文件。
(三)      按核定之評選委員名單敦聘委員。
(四)      辦理評選相關行政事宜。
(五)      併諮詢輔導計畫核銷活動經費。
(六)      其他有關選拔活動之協助事項。
伍、  辦理期程:自本計畫核定實施日至810日止。
陸、  參加機制
一、資格
  (一)優良單位選拔:
        101年度「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民間團體計畫執行
        單位(含相對補助計畫執行單位)均可參與評選,
        每單位以報名一項計畫為限。
  (二)   最佳表現進用人員選拔:由101年度「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民間團體計畫執行單位(含相對補助計畫執行單位)
          遴薦計畫內工作表現良好進用人員至多2名參與評選。
(三)最佳專案經()理人員選拔:
      由101年度「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民間
      團體計畫執行單位(含相對補助計畫執行單位)
       遴薦計畫內工作表現良好之專案經理人及專案管理人
       (非計畫執行單位有()給職人員)
二、方式:由計畫執行單位備妥應備文件自行報名,並於101620日前
            以掛號寄送(郵戳為憑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北基宜花金馬區多元專管中心(106臺北市羅斯福路2956樓),逾期概不受理,亦不得補件。
三、限制
 (一)優良單位選拔:
     1.曾獲選為98年度「特優」計畫執行單位及
       20102011「多元就業金旭獎」
       整體及各單一獎項之得獎單位(「最佳發展潛力」獲獎單位除 
       ),不得以相同計畫(含續提計畫)
       參與本(101)年度選拔活動。
     2.參與角逐「最佳發展潛力」獎項,
       以本(101)年度首次參與「多
       元就業開發方案」計畫執行單位
      (即過去未曾參與「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者)為限。
     3.曾有重大考核異常者,不得參選。
      (重大考核異常者之認定,依「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民間團體作業手冊第六十三條之(二)規定辦理。
  (二)最佳表現進用人員選拔:
     1.   個人曾違反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民間團體計畫作業手冊
        「進用與工作規範」或曾有考核重大異常者,不予推薦。
     2.參與角逐「最佳表現進用人員」獎項,
       需為參與單一計畫進用累計
       滿3個月以上者。
  (三)最佳專案經()理人選拔:
     1.   個人曾違反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民間團體計畫作業手冊
         「進用與工作規範」或曾有考核重大異常者,不予推薦。
     2.參與角逐「最佳表現進用人員」獎項,
       需為參與單一計畫進用累計滿3個月以上者。
四、參選應備文件
  (一)優良單位選拔:    .
     1.報名表。
     2.基本資料表(含單位簡介)
     3.核定通過之計畫書摘要。
     4.核定通過之計畫書(完整版)
     5.成效自評表。
     6.計畫執行成果報告影本。【註:以提供101年第12季為原則(為前一年度續提計畫執行單位者,得提供100年第4季及101年第12季計畫執行成果報告影本為佐證資料;如曾執行「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計畫或為續提計畫執行單位者,應檢具近12年成果執行績效相關佐證資料)】。
     7.專款專用財務紀錄、計畫每月收支表【非經濟型計畫者免提供】,以及工作日誌或督導紀錄。
     8.其他能呈現計畫成效之附件。
 (二)優良進用人員選拔:
     1.推薦表(含工作具體事蹟)
     2.個人工作評核表(含計畫執行單位評核)。
     3.其他能呈現進用人員工作表現之附件。
柒、  辦理方式
一、 選拔委員編組及運作
(一)       遴聘原則:
1. 由職訓局指派之一席公部門代表與本中心成員(含各站站長)及邀請具備「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相關專業領域學者專家或具關聯性之企業界或民間團體人士及參與者(績優專案經()理人或進用人員) 15-20人編成(外部評審委員須達二分之一以上),負責評選作業
2.     已參與及擔任諮詢輔導工作或計畫執行單位負責人及主要幹部不得列為聘任對象。
3.     外聘學者專家需達總人數三分之二,其出席會議比例需達總人數二分之一。
(二)       召開選拔委員共識會議,以使選拔委員瞭解本計畫評選項目及指標、選拔作業及相關選拔注意事項等,及建立共識與確保選拔標準一致性。
二、 選拔作業
(一)      初評作業:
1.       書面評審︰由評審委員依據各參選單位於報名時檢附之報名表及相關資料表件(含足以提供證明之相關附件)及主辦單位提供之「出缺勤及其他相關考核紀錄檢核表」,進行書面評選。
2.       簡報評審︰由各參選單位做10分鐘簡報說明,並回答評審委員所提問題
3.       評審委員就書面及簡報審查所見綜合給分。
4.       召開初評會議,分別選出經濟型、社會型計畫各10個執行單位(得彈性增減)進入複評作業。
5.       最佳表現進用人員評選,僅做書面審查,並由評審委員就評審  
    指標內容,不限名額推薦進入複評作業
(二)      複評作業:
1.       由評選委員4人編成評選分組(外部評審委員3人),赴各入圍計畫執行單位進行實地訪評,全部訪評結束後,召開決選會議。
2.       實地訪評時,除由參選單位再做「前次簡報疑義說明」與必要報告外,仍應再檢查各項實際工作資料與約談內部進用人員及外部顧客。
(三)      決選會議:
1.       依據複評成績評選經濟型單位總成績第一名者推薦為「整體績效優良」獎項,其餘「最佳行銷推廣」、「最佳促進就業」、「最佳社會經濟發展」等獎項,則以複評成績加各對應獎項成績之總和,分別重新排序,並推薦各單項第一名單位為各對應獎項。
2.       依據複評成績評選社會型單位總成績第一名者推薦為「整體績效優良」獎項,其餘「最佳行銷推廣」、「最佳促進就業」、「最佳社會公益」等獎項,則以複評成績加各對應獎項成績之總和,分別重新排序,並推薦各單項第一名單位為各對應獎項。
3.       「最佳發展潛力」獎項,不限計畫類型推薦首次執行「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總成績第一名單位獲獎。
4.       「最佳表現進用人員」獎項,以複評成績前3名推薦獲獎。
5.       「最佳專案經(管)理人」獎項,由評審委員依實地訪評所見優良事蹟所做之共識決議,推薦1名獲獎。
6.       各獎項評選成績如不足以成為學習典範,得從缺處理。
三、 評選指標及配分標準: 
(一)  優良單位選拔
1.  優良單位選拔活動係依據現行「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計畫類型,區分為「社會型」及「經濟型」評選指標,辦理分開評選作業。
2.  評選指標、配分標準 (如附件)
(1)          專案管理與支持(10%) 。
(2)          經營與行銷(20%)。
(3)          就業促進效益(35%)。
(4)          社會公益(社會經濟)發展成效(30%)。
(5)          特殊績效(5%)。
3.  選拔作業評分原則:
(1)  任一執行單位評選給分在90()以上以及70()以下者,應敘明具體理由。
(2)  評選結果相同時,處理方式如下:
u 「整體績效優良」獎項:
l 先檢視原始分數,經選拔委員討論後決議。
l 若原始分數相同,以評選指標「參、就業促進效益」進行比較,討論後決議。
l 若仍有異議者,由各選拔委員提出說明與討論,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後決議。
u 「最佳發展潛力」獎項:
l 先檢視原始分數,經選拔委員討論後決議。
l 若原始分數相同,以評選指標「貳、經營與行銷」進行比較,討論後決議。
l 若仍有異議者,由各選拔委員提出說明與討論,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後決議
u 最佳行銷推廣」等單一獎項
l 先檢視原始分數,經選拔委員討論後決議。
l 若原始分數相同,以依各獎項之主要評選指標進行比較,討論後決議(例如:「最佳行銷推廣」獎,以貳、「行銷推廣成效」評選指標分數進行比較)
l 若仍有異議者,由各選拔委員提出說明與討論,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後決議。
(二)     最佳表現進用人員選拔參考標準:
1.       參與計畫執行成效優異者。
2.       對工作內容,能主動積極規劃、革新創造,著有成效者。
3.       對計畫執行單位交付之重要工作,能克服困難,圓
     滿達成任務者。
4.       熱心服務,不辭辛勞,能主動解決困難,有具體事蹟者。
5.       其他在工作、品德等方面有具體特殊事蹟,足為表率者。
(三)     最佳專案經()理人選拔參考標準:
1.       參與計畫執行績效優異者。
2.       對計畫執行方向具熟稔度、創新,著有成效者。
3.       與利害關係人的關係發展良好者。
4.       具體運用社會資源或其他有效扶植計畫營運,著有成效者。
5.       對計畫執行策略、遠景具分析及操作,     
    有具體事蹟或足為表率者。
四、  獎勵機制
(一)進入複評之執行單位均發獎狀或獎牌表揚。
二)總成績第一名、各單項成績第一名、新計畫執行單位第一名及最佳表現進用人員前三名、最佳專案經(管)理人第一名之優良單位或個人由本中心推薦職訓局公告獲獎與接受表揚;受推薦單位於其他轄區亦有另項計畫執行,並獲推薦情形,應由該單位擇一計畫參與表揚,若選擇結果非本中心轄區計畫,則得另行依序推薦)。
捌、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中心101年度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諮詢輔導計畫
     項下支應。
玖、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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