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日 星期五

2017 11 03 左永安顧問 AACSB包含3大部分,共計21項標準,茲說明如下: 第一部分、策略管理(Strategic Management Standards) 第二部分、參與者(Participants Standards) 第三部分、學習保證(Assurance of Learning Standards)

AACSB包含3大部分,共計21項標準,茲說明如下:
  • 第一部分、策略管理(Strategic Management Standards)
  • 第二部分、參與者(Participants Standards)
  • 第三部分、學習保證(Assurance of Learning Standards)
  • 第一部分、策略管理
    • 新標準非常重視院方是否有明確、可行、具指標性、未來性的使命目標,所有評量項目皆圍繞在資源的運用是否朝像使命目標之達成。
    • 學校應重新審視其使命目標並據已訂定其招生,學生評量、教學方法、教師聘任、升等、院務發展、系所目標、課程規劃、學習品質保證等之制度及辦法。
    • 任何人在做任何事都要想到是最終之使命目標。若使命目標提到『學生具有倫理的素養』及『使學生具備批判思考能力』,則每一位教師在準備教學大綱(Syllabus)時,不論是什麼科目,都必須帶進倫理議題及批判思考的訓練。
    • AACSB評鑑小組會利用抽樣面談學生等方式了解院使命目標是否落實。

    1. 策略管理標準介紹(Standard 1-5)
      • Standard 1:Mission Statement
      • Standard 2:Mission Statement Appropriateness
      • Standard 3:Student Mission
      • Standard 4:Continuous Improvement Objectives
      • Standard 5:Financial Strategies
    2. 商學院願景與使命
      • 願景
        • 國立台北大學商學院的願景是成為亞太地區首屈一指之研究與教學並重之商學院。
      • 使命
        • 培養專業智能:
          我們致力於提供學生一個高品質, 且具道德涵養的商學教育, 期使我們的學生能有足夠的專業背景,來面對日新月異的競爭環境, 並在專業領域內做出正面的貢獻。
        • 追求卓越學術:
          我們鼓勵院內教師在進行學術交流之際,能多發表學術論文與研究,以增進自身專業能力。對於教學研究表現優秀之教師,我們給予鼓勵與協助,此指標也列為新聘教師的重要考量之一。
        • 提供良好環境:
          我們提供一個以學生為主軸的教育環境, 以便學生可以自由的發表個人意見及發現真理, 使北大商學院成為一個蘊釀創意的環境。
        • 拓展國際視野:
          我們持續進行國際學術交流,期使院內的教師及學生,能受益於多元文化之環境,並促進師生的國際視野。
        • 加強產學合作:
          我們持續加強各系(所)與校友之間的聯繫, 並不斷地與不同產業進行合作交流。
  • 第二部分、參與者
    • 本部份的標準重點在於維持足夠師資及職員的數量品質以支援學生的學習。
    • 學校需明訂學術資格標準(AQ,例如5年內有多少學術貢獻,並非有博士學位者就是AQ)及專業資格標準(PQ,例如擁有專利或證照)。
    • 合格的師資(AQ+PQ)需超過90%。
    • 老師與行政主管的責任在於透過持續的改善與創新,確保教學品質。
    • 教育是全體參與者的責任。本部份標準規範了整體師資、個別師資、職員、和學生的教育責任。

    1. 參與者標準介紹(Standard 6-14)
      • Standard 6: Student Admission
      • Standard 7: Student Retention
      • Standard 8: Staff Sufficiency-Student Support
      • Standard 9: Faculty Sufficiency
      • Standard 10: Faculty Qualification
      • Standard 11: Faculty Management and Support
      • Standard 12: Aggregate Faculty and Staff Educational Responsibility
      • Standard 13: Individual Faculty Educational Responsibility.
      • Standard 14: Student Educational Responsibility
    2. 專任教師與兼任教師的定義(Participating and Supporting Faculty)
      • 專任教師P(Participating Faculty):
        此類型的教師為在教學、研究及服務方面參與並落實本院理念的專任教師。專任教師有義務參與及監督本院的發展;其教學外的服務涵蓋課程之籌設與發展學生課業輔導及就業輔導等。專任教師的評審標準依據臺北大學的教師聘任辦法施行。專任教師每年需投入75%的時間達成本院的使命目標(含教學、研究、服務等)。
      • 兼任教師S(Supporting Faculty):
        兼任教師主要從事教學,無須負擔本院的研究與服務。專案/約聘教師等可是同此類兼任教師。
    3. 學術合格與專業合格的定義(Academic and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 學術合格AQ(Academically Qualified):
        各級學術合格要求教師必須具有博士學位或證明該教師具有教受其所開設課程的能力。符合學術合格的基本要求如下表所示:
        層  級類  別基本要求
        A博士班(Ph.D.)五年內發表至少1 Citation Index Journal paper, 2 Peer Reviewed Journal papers, 2 others
        B碩士班(Master)五年內發表至少2 Peer Reviewed Journal papers, 3 others
        C大學部(Undergraduate)五年內發表至少1 Peer Reviewed Journal paper, 4 others
        若教師未能符合最低標準,則可允許再給一年的時間發表一篇期刊。新進教師可享有額外三年的時間補足最少期刊發表數的要求。
      • 專業合格PQ(Professionally Qualified):
        在專業合格上符合資格的教師需在其專門領域,和推動社區學習教育有貢獻與經驗者。此類型的教師應具碩士以上學歷,學術條件(例如;出版之期刊及會議論文)並不是審核的重點,若教師在政商界擔任高階主管,或具有專業證照(例如:CPA),亦可列入授予專業教授資格的考量。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及其他在專業領域的人才可符合在大學任教的專業資格。
  • 第三部分、學習保證
    • 每一位學位學程(degree program)都必須設定學習目標。學習目標傳達參與者(及教師和學生)努力追求的教育成果,幫助他們決定優先次序及重點、設計學習過程並達成預期的成果。
    1. 參與者標準介紹(Standard 15-21)
      • Standard15:Management of Curricula
      • Standard16:Undergraduate Learning Goals
      • Standard17:Undergraduate Educational Level
      • Standard18:Master’s Level General Management Learning Goals
      • Standard19:Specialized Master’s Degree Learning Goals
      • Standard20:Master’s Educational Level
      • Standard21:Doctoral Degree Learning Goals
    2. AACSB強調學生學習品質保證
      AACSB相當重視學生學習品質保證,為確保學生學習到課程預定之學習目標,學生、教師以及職員三者間須達成共識並共同配合,缺一不可。

           
    3. Curriculum Management Cy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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